羊水过多或过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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羊水过多或过少

 

(1)羊水过多 正常妊娠时的羊水量随孕周增加而增多,最后2-4周开始逐渐减少,妊娠足月的羊水量约为1000毫升,凡在妊娠后期羊水量超过2000毫升者,称为羊水过多,根据发病时间羊水增加速度不同分为急、慢性。急性多发生于妊娠16-24周,来势凶猛;慢性发生于妊娠后期在数周内渐增多。

羊水过多的确切病因还不十分清楚,可能与胎儿溶血病、畸形、多胎妊娠、糖尿病、妊高征、严重贫血等有关。

临床上通常羊水量超过3000毫升才出现症状,主要是压迫症状。慢性羊水过多,由于是缓慢增多,多能适应,故压迫症状较轻。急性羊水过多,由于羊水在短期内急剧增加,压近症状比较严重,如心悸气短、不能平卧、下肢静脉曲张或水肿、行走不便、消化不良、呕吐、便秘等。腹部检查:子宫明显大于妊娠月份,腹壁紧张发亮,子宫张力大,胎位胎心常不清。通常借助B超检查确诊。必要时还可进行X线、甲胎蛋白、染色体、羊膜腔胎儿造影等检查,了解胎儿有无畸形,以指导处理。

羊水过多的处理,主要取决于胎儿是否有畸形以及孕妇压迫症状是否严重。如果压迫症状严重或胎儿有畸形者。均应立即终止妊娠,行人工破膜引产,如胎儿无畸形。症状较轻孕妇无明显下适,可给低盐饮食,酌情使用镇静剂,严密观察羊水量的变化直至足月分娩。

(2) 羊水过少 羊水量在妊娠晚期小于300毫升者,称为羊水过少。病因不明,可能与羊水代谢失去平衡有关。羊水过少时,羊水呈黏稠、浑浊、暗绿色。

羊水过少对母儿有很大的危害,主要是子宫敏感高,产时宫缩不协调,产程延长,可造成胎儿不同程度的畸形、肺发育不全,如胎儿宫内窘迫,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及新生儿窒息。据统计,围生期(妊娠末28周至新生儿出生后7天)的死亡率,羊水过少者较正常妊娠高5倍,因此是重点防治的疾病之一。

由于临床症状表现不典型易被忽略。凡过期妊娠、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或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出现不明原因胎心变化,应考虑本病。B超可协助诊断羊水过少。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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