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糖尿病与妊娠
糖尿病与妊娠
妊娠合并糖尿病对孕妇胎儿均有很大危害,其影响的大小取决于疾病的严重程度和是否得到有效的控制。
对孕妇的影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①易并发症妊高征,其发生率比普通孕妇高4-8倍,同时子痫、胎盘早期剥离、羊水过多的发生率相对较高;②易反复发生外阴及阴道念珠菌及泌尿系感染;③易发生分娩异常及并发症,由于产妇产程进展缓慢和产后缩不良,胎儿巨大,发生难产的机会也增多,产后出血产褥感染率也随之增高。
对胎儿的影响,可引起胎儿畸形,胎儿巨大,以及胎儿和新生儿死亡率较,新生儿患肺透明膜病变及低血糖率增高。
除妊娠前已确诊为糖尿病外,如孕妇有以下情况是,应想到糖尿病的可能:①过去有不明原因的死胎,死产、巨大胎儿、畸形儿或本次妊娠胎儿巨大、羊水过多者;②孕期有"三多一少"症状,即多饮、多食、多尿和体重减少或反复发作阴、阴道的念珠菌感染者;③有糖尿病家族史者。这类孕妇应及时去医院作详细检查,以便确诊。
在早期妊娠确诊为糖尿病者,应作心电、肾功能测定及眼底检查,若发现血压升高、冠状动脉三硬化、肾功能障碍、视网膜病变,应终止妊娠。若血压不高、心肾功能良好、眼底无变化,可在医生指导下加强对糖尿病治疗与监护,妊娠前20周每2周检查1次,后20周每周查1次,以保证母儿健康和安全分娩。每次产前检查均应作尿糖、尿酮体、尿蛋白及血压和体重的测定。
口服磺脲类降糖药可以通过胎盘,引起胎儿胰岛素分泌过多,导致胎儿低血糖死亡,或引起胎儿畸形,故不宜选用。胰岛素治疗是妊娠期糖尿病常用方法。糖尿病孕妇应在妊娠35-36周住院。分娩时间性的选择也很重要,新生儿体重在2000克以内或胎龄不足35周,新生儿的死亡率很高。而孕36周以后则宫内死亡的发生率逐渐增加,故糖尿病孕妇应在妊娠35周左右住院待产,严密监护,根据胎儿大小、胎龄、肺成熟度、胎盘功能等综合考虑终止妊娠时间,一般以孕37-38周较为适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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