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危妊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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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危妊娠

 

凡在妊娠期有某种并发症或致病因素可能危害孕妇、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高危妊娠。高危妊娠几乎包括了所有的病理产科。具有高危妊娠因素的孕妇,称为高危孕妇。高危妊娠根据全国围产会讨论决定具有下列因素之一为高危妊娠:①孕妇年龄小于16岁或大于35岁;②身高低于145厘米;③体重不足40千克或大于80千克;④不孕3年经治疗复孕;⑤有异常妊娠或分娩史;⑥孕期出血者;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;⑧妊娠合并内科疾病,如心脏病、肾病、甲状腺功能亢进、贫血、肝炎等;⑨妊娠期(特别是早期)接触大量放射线、化学毒物、服用过对胎儿有影响药物、或患有风疹等病毒性感染;⑩母儿血型不合,由于母儿血型差异形成不利胎儿生长发育的免疫抗体,常见于血型为O或Rh因子阴性的母体;⑾过期妊娠;⑿胎儿宫内发育迟缓;⒀胎盘功能不全;⒁骨盆异常;⒂胎位异常;⒃妊娠合并生殖道畸形;⒄羊水过多或过少;⒅多胎妊娠。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围生儿为高危儿;①孕龄小于37周或大于等于42周;②出生体重小于2500克;③小于孕龄儿或大于孕龄儿;④出生后1分钟Apgar评分法评为0-3分;⑤产时感染;⑥高危妊娠产妇的新生儿;⑦手术产儿;⑧新生儿兄姐有严重的新生儿病史或新新生儿期死亡史等。
凡符合高危妊娠范畴均可以诊断为高危妊娠。通常可从孕妇的病史、体格检查、特殊检查(仪器检查和实验室检查)获得所需要的诊断依据。

高危妊娠应尽早住院,以便针对不同的病因进行不同的治疗。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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