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避孕药的选择
避孕药的选择
凡已婚妇女、身体健康、要求避孕,经医务人员检查无禁忌证者均可选用避孕药。但避孕药的种类很多,应依据个人年龄、要求避孕时间的长短、生殖器官及全身状态等综合因素决定选用。
原则如下:①新婚妇女短期避孕,可选用短效或速效(探亲避孕药)口服避孕药,不宜选用长效避孕药;②短期探亲避孕,可选用探亲避孕药(速效);③已生育一个子女,哺乳期过后,或已有2个子女要求长期避孕的妇女,可选用长、短注射或口服长效避孕药,或选用缓释避孕药;④已有一个子女,不适合放置宫内节育器或放置后频繁脱环,以及剖宫产后的妇女需用长期避孕,可选用缓释避孕药或长、短效避孕药;⑤人工流产、中期妊娠引产或自流产后,尚无子女而要求短期避孕者,可在转达正常月经后选用短效或速效避孕药,要求长期避孕者选用缓释避孕或长、短效避孕药;⑥哺乳期妇女、患生殖器官及乳腺肿瘤、急慢性肝炎或肾炎、糖尿病、严重心脏病、血液病、血栓性疾病,高血压病,月经稀发、月经量过少、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者均不适合选用以上甾体避孕药,哺乳期不宜服用甾体避孕药,一方面使乳汁减少,另一方面影响婴儿发育;⑦40岁以上至绝经前期妇女要求避孕,一般不要选用复方避孕药(含雌激素和孕激素几种成分的避孕药),乐于继续避孕者可以用单方孕激素类短效或速效避孕药。
避孕药如能选用一种适膈个人身体的药剂,正确使用,则效果可靠,完全可以达到避孕目的。心长期用药者,应定期到医院随访检查,决定是否继续使用避孕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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